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数:1826 发布时间:2016/12/28 14:43:58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药品、食品、食品添加剂、 化妆品和保健食品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提供食品、药品、化妆品和保健食品质量分析报告;承担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任务、医院制剂报批检验及全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开展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食品检验质量和药品快速鉴别的科研工作;对县(市、区)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食品检验部门的业务技术实施指导,综合上报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质量信息。
二、部门概况
机构及预算情况: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市直事业单位。
人员情况:单位人员编制数为34人,目前实有人员47人,在编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11人,聘用人员2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药品化妆品检验
全年计划完成监督抽验644批次,药品快检筛查1600批。从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进行抽样检验,兼顾不同企业、不同批次药品,保证抽验的样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2.食品及相关产品检验
全年计划完成监督抽验866批次,涉及食品包括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饮用纯净水等。覆盖特大型大型单位、中型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等800家单位。
四、部门收支概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及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40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374.0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30万元。
(二)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4.02万元。
1、基本支出拨款收入374.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2.57%,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0.81万元,占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69.73%;商品和服务支出18.51万元,占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4.9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70万元,占财政基本支出拨款预算25.3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部分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拨款收入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7.43%。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检验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工资与福利支出:指在职职工工资、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四)商品与服务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附件1: | | | | | |
部门(单位)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收入总计 | 404.02 | 支出总计 | 404.02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51 |
一、本年收入合计 | 404.02 | 一、本年支出合计 | 404.02 | 其中:(1)日常公用支出 | 6.46 |
财政拨款收入 | 404.02 | (一)基本支出 | 374.02 | (2)职工福利费 | 10.05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404.02 | 1、工资福利支出 | 260.81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94.7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其中:(1)基本工资 | 105.19 | 其中:(1)离休费 | |
事业收入 | | (2)津贴补贴 | | (2)退休费 | 67.39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3)奖金 | | (3)住房公积金 | 27.31 |
上级补助收入 | | (4)社会保障缴费 | 33.27 | (二)项目支出 | 30 |
其他收入 | | (5)绩效工资 | 122.35 | 五品检验经费 | 30 |
| | (6)伙食补助费 | | | |
二、上年结转 | |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二、结转下年 | |
附件2: | | | | | | |
部门(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其中 |
类 | 款 | 项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 计 | 404.02 | 374.02 | 30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 | | |
21010 |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 | | |
2101050 | | | 事业运行 | 404.02 | 374.0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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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各单位按适用的功能类预算科目列示出“类”、“款”、“项”级。 (2)本表的“财政拨款支出”的统计口径系指市财政局批复的2015年部门预算表中的“财政拨款”栏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 款”栏数据之和。 |
附件3: | |
部门(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5.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营维护费 | 2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
3、公务接待费 | 3.5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